看到最高法院1923年一个关于最低工资的案子(Adkins v. Children's Hospital)觉得蛮有意思。
这个案子呢,说起来很简单。就是1918年DC议会通过一项专门为妇女和童工设立的最低工资法。这个最低工资可不是像现在那种一刀切的最低工资。DC正经是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征集了大量的数据,做了调查研究的。最后的规定也分得很细,比如洗衣房最低工资应该是多少等等。插句题外话,原来DC政府除了开超速红灯罚单之外,也曾经做过正经事。。。
法规出台,DC的儿童医院不干了,因为他们的雇员里很多人的工资都比这个标准低。这些雇员都是成年人且有法律能力。换句话讲,他们都有能力为自己争取正当权益。儿童医院就起诉要求阻止这条法律的执行,说它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正常法律程序的条款(Due Process Clause of the Fifth Amendment: “No person shall be ...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还要提一句,最高法院接受的其实是两个案子。另外一个案子的原告是一个21岁的女士。她的工作是在某个宾馆开电梯。她认为工资虽然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但是结合工作环境和强度,她对这个工作很满意。而宾馆方面,虽然对她的工作表现满意,但是因为最低工资法及其连带的惩罚条例,不能再继续雇佣她。姑娘就起诉了,说她无法再找到同等工作环境的职位来养活自己。
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这案子要搁现在,估计没啥争议就判了。在1923年,其实也没有啥大的争议。只不过,大法官们5:3,认定最低工资法违宪。为什么少一票,我也不知道。反正是肯定多数了。最高法院判决(written by Justice George Sutherland)认为,这个最低工资法违反了所谓的定约自由。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选择签订合约的自由。那不要保护弱小了吗?比如妇女和儿童。大法官在判决书里特意写了,宪法第十九修正案已经通过了,妇女已经可以投票了,妇女地位也提高了好多。她们完全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子的裁定自然在后来被推翻了。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社会总是要往越来越politically correct的方向“进步”,对吧?
1932年,华盛顿州通过了一个类似的最低工资法。Parrish在宾馆里做招待。因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法的标准就起诉要求宾馆赔偿差价。宾馆方面认为州法违宪。官司又一路打到最高法院。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案在美国宪政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里面涉及到的政治历史环境放到一边,单说大法官们对案件的裁定。这次,最高法院5:4决定最低工资法不违反宪法。首席大法官Hughes在判决书里写道:宪法并没有提及定约自由。宪法只讨论了自由,以及禁止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这一自由。。。。。。宪法也不认可“绝对不受限制”的自由。。。。。。(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speak of freedom of contract. It speaks of liberty and prohibits the deprivation of lib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In prohibiting that deprivation, 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recognize an absolute and uncontrollable liberty. Liberty in each of its phases has its history and connotation. But the liberty safeguarded is liberty in a social organization which requires the protection of law against the evils which menace the health, safety, morals and welfare of the people. Liberty under the Constitution is thus necessarily subject to the restraints of due process, and regulation which is reasonable in relation to its subject and is adopted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 is due process.)
大白话说,就是1923年的时候,法官们认为政府不应过度干涉商业。到了1937年,社会发展,法官们认为政府有权规范商业运行了。当然,这个规范的目的是要以公民的健康幸福为出发点。至于所谓的正常法律程序,第十四宪法修正案并不保护某项具体权利,比如定约自由。它保护的是程序上的正常法律程序,比如公平受审权。
十三四年的时间,好像天翻地覆的变化。其实1923年,Justice Sutherland 在判决书里就已经提到了定约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加以限制。但是,具体到Adkins v. Children's Hospital这个案子上,Sutherland认为该最低工资法在具体怎么执行方面太模糊,没有考虑到不同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等其他因素,所以更像一个价格垄断法。Sutherland后来执笔了Adkins v. Children's Hospital的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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